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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部委新政为稳定市场 开发商购房人不必恐慌

上周,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门《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》。新政出台后,引起了业内外的广泛关注,同时,也引发了部分开发商与购房人因“楼市未来变幻莫测”而产生的心理恐慌。其实,仔细分析这次出台的新政内容,对于大多数开发商与购房人来说,这种恐慌是完全没有必要的。

新政透出的政府态度


在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建设部等七部门《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》之后,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在接受新华社记者的采访时指出:“这些措施,就是要切实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,消除市场发展中的不稳定、不健康因素,稳定住房价格。《意见》的出台实施,有利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,防止市场出现大的起伏,巩固和发展宏观调控的成果;有利于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要,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。”

另外,从新政的内容来看,政府主要是通过控制供需等经济手段来规范市场、引导市场,控制的是那些不规范的开发商与投机型的购房人。


通过政府官员的表态与新政的内容不难看出,对于整个楼市,政府的态度是健康;对于房价,政府的态度是稳定。从这个出发点来看,中国的整体房价既不会大涨,也不会大跌,特别是北京这样一直比较平稳的市场。


必须掌握的新政内容


1、鼓励支持普通百姓自住住房需求


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,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,控制套型面积和销售对象,切实降低开发建设成本,建设单位利润要控制在3%以内。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: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.0以上、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、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.2倍以下。


2、保障最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


城镇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要纳入省级人民政府对市(区)、县人民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,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。


3、让百姓拥有一个透明有序的房地产市场


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。包括:“虚构买卖合同,囤积房源;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,恶意哄抬房价,诱骗消费者争购;以及不履行开工时间、竣工时间、销售价格(位)与套型面积控制性项目建设要求的。”


4、遏制投机炒作行为稳定住房价格


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。国家将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政策,严格税收征管。对个人购房后转手交易,尤其是个人购房不足2年即转手交易的行为加大税收调控力度。


自2005年6月1日起,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,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;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2年(含2年)转手交易的,销售时免征营业税;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2年(含2年)转手交易的,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。


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,征收土地闲置费;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,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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